在值机柜台办理的泰航候补升舱附加费:从商务舱升至头等舱(单程,出发地或目的地为曼谷)

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15 日 - 直至另行通知

2025年7月30日 修订

航段:从 / 至 曼谷 从曼谷出发的升舱附加费费率(泰铢) 前往曼谷的升舱附加费费率(美元)
TYO/ OSA *补收票价差额 854
LON *补收票价差额 1,251

注:

  1. 汇率使用 FEB23 = THB 32.7871 / USD
  2. 其他目的地及订座舱位(RBD),需补收至更高舱等的票价差额。
  3. *例如:曼谷(BKK)将根据升至更高舱等的票价差额适用,而非按指定目的地的升舱附加费率收取(调整后的附加费率尚待泰国民航局 CAAT 批准)

一般规则:

  1. 此升舱附加费适用于持有已确认商务舱机票的乘客。
  2. 不适用于行业折扣票、代理折扣票、ZED 机票、ROP 奖励兑换机票及以物易物(Barter)机票。
  3. 本升舱费率适用于由泰航签发行的所有泰航承运人票价客票,前提是旅客须搭乘泰航实际承运航班(泰航三位数航班号)。
  4. 本升舱费率按航段计算。如旅客行程包含多个航段,各航段的升舱费率须分别计算,并累加得出总升舱费用。
  5. 里程累积仍以原始已付票价为准。
  6. 本项升舱附加费不予退还(航班不正常情况除外)。

候补升舱销售资格:

  1. 候补升舱仅适用于经值机人员根据航班运行状况及升舱标准确认符合资格的旅客。
  2. SSR 要求:定价及开票流程必须使用 SSR UPGC,该 SSR 目前仅限 DCS 柜台系统(Office ID)使用。
  3. 候补升舱销售仅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于机场售票处办理:
    - 仅接受现金付款。
    - 在办理销售前,机场售票处人员必须先与值机柜台人员确认可用座位情况。
    此规定旨在确保符合现行政策,即:候补升

舱原则上仅可在值机柜台办理,除非事先另有协调安排。

候补升舱权益:

  1. 行李额:依照升舱后舱等所适用的行李额度执行。
  2.  贵宾休息室使用权:允许使用。
  3. 餐食服务:如升舱手续在航班起飞前 2 小时完成,餐食将依照升舱后舱等标准提供。
  4. 燃油附加费(YQ):已包含需补收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