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值机柜台办理的泰航候补升舱附加费:从经济舱升至尊享经济舱(单程,出发地或目的地为曼谷)

生效日期:2025 年 3 月 15 日 - 直至另行通知

2025年7月30日 修订

航段:自/至曼谷 从曼谷出发的升舱附加费费率(泰铢) 前往曼谷的升舱附加费费率(美元)
SIN/JKT/DPS CAN   *收取票价差额 129
DEL/BOM/BLR/HYD/MAA KHI/LHE/ISB/DAC/KTM BJS/SHA   *收取票价差额 138
SEL NGO/FUK   *收取票价差额 275

注:

  1. 汇率采用 2023 年 2 月汇率:1 美元 = 32.7871 泰铢
  2. 其他目的地及舱位等级(RBD)需补收与更高舱位之间的票价差额。
  3. 例如:以曼谷(BKK)为出发地时,针对特定目的地,将按照升至更高舱位的票价差额收取费用。(修订后的附加费标准尚待 CAAT 批准)。

一般规则:

  1. 此升舱附加费适用于持有已确认经济舱机票的乘客。

  2. 舱位代码 “L” 不适用于此候补升舱附加费。

  3. 不适用于行业折扣票、代理折扣票、ZED 票、皇家风兰常旅客计划(ROP)奖励兑换票及易货票。

  4. 此升舱附加费适用于所有由泰国航空(TG)发行的机票,前提是乘客搭乘由泰国航空实际运营的航班(TG 三位数字航班)。

  5. 升舱附加费按每个航段计算。如行程包含多个航段,需分别计算每段的适用升舱费用并加总,以得出总升舱费用。

  6. 里程累积仍按原始支付舱位计算。

  7. 此附加费不予退款(非正常情况除外)

候补升舱销售的适用资格:

  1. 候补升舱服务仅适用于经值机人员根据运行情况及升舱标准确认符合资格的旅客。
  2. SSR 要求:定价流程必须使用 SSR UPGC。
  3. 候补升舱销售仅可在机场售票处进行,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
    针对指定目的地,收取升至更高舱位的票价差额。
    -
    在办理销售前,机场售票处工作人员必须先与值机柜台工作人员确认座位可用情况。

此举旨在确保符合现行政策:除非另有协调安排,否则此类销售仅允许在值机柜台办理。

候补升舱的额外权益:

  1. 行李额/贵宾室使用权限:依照升舱后的舱位标准执行。

  2. 餐食服务:若升舱程序在航班起飞前至少 2 小时完成,则依照新舱位提供餐食服务。

  3. 包含 YQ 附加费及其他税费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