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航候補升等服務

 

I.一般規定

-泰國國際航空候補升等服務係根據「出發地……至目的地……」的方式提供,旨在提升乘客的滿意度與舒適度。升等附加費用依登機地點區分為兩種不同幣別的表格:


a. 從泰國出發的航段:升等附加費用以泰銖(THB)顯示,

b. 除泰國外的其他航段:升等附加費用以當地幣別顯示

  1.  候補升等可於原始機票開立後提出申請
  2.  候補升等僅適用於以下艙等升等
    - 經濟艙升等至特選經濟艙 
    - 經濟艙升等至商務艙
    - 特選經濟艙升等至商務艙
    - 商務艙升等至頭等艙 

注意:  升等附加費僅適用於出發當日登機地點的辦理報到櫃檯 

  1. 候補升等服務適用於所有使用泰航票價(一般票價及/或特別票價)開立的泰航機票,且搭乘的是由泰航營運的航班(TG三碼的航班編號)

注意: 下列票種不適用候補升等服務:業界優惠票(Industry Discount)、旅行社優惠票(Agent Discount)、ZED 票、皇家風蘭會員(ROP)兌換票,以及交換(Barter)機票

  1. 升等作業應於出發機場辦理報到時進行,並以該航段當下是否有空位為準
  2. 候補升等服務適用於所有行程類型,包括:單程、來回、環狀旅程及開口行程
  3. 升等附加費以單程方式計算
  4. 升等附加費依當地貨幣報價,且為實際金額。不得套用任何其他折扣(例如:兒童/嬰兒票、隨團領隊折扣、旅行社折扣等)
  5. 升等所產生的任何額外稅金或附加費須由乘客自行負擔 
  6. 旅程累積哩程數依原始票價計算
  7. 升等附加費恕不接受退費

II. 候補升等後享有之權益

  1. 行李限額:若於報到櫃檯完成升等,則適用升等後新艙等的行李限額
  2. 貴賓室使用權:若於報到櫃檯完成升等,則可使用對應新艙等的貴賓室
  3. 餐食服務:若於航班起飛前2小時完成升等,則可享用升等後新艙等之餐飲服務

III. 候補升等附加費

在機場報到櫃檯從經濟艙升等至特選經濟艙(往/返 BKK 的單程) 候補升艙附加費

生效日期:2026年3月15日 - UFN

Revision 30 JUL 25

Sector FROM/TO BKK Upgrade Surcharge rate FROM BKK (THB) Upgrade Surcharge rate TO BKK (USD)
SIN/JKT/DPS CAN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29
DEL/BOM/BLR/HYD/MAA KHI/LHE/ISB/DAC/KTM BJS/SHA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38
SEL NGO/FUK   *collect fare different 275



一般規定:

  1.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持有已確認經濟艙機票的乘客
  2. 訂位艙等為 " L " 不適用候補升艙的服務
  3. 不適用於同業折扣票、代理商折扣票、ZED 票、皇家風蘭獎勵兌換機票與交換機票
  4.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所有由泰國航空開立且搭乘泰航營運航班(TG三碼的航班號碼)的機票
  5. 本附加費率以每航段計算。若乘客行程包含多個航段,每個航段需分別計算升艙費用,然後加總以得出總升艙費用
  6. 飛行哩程依照原購票艙等計算 
  7. 此附加費將不予退款。 (特殊情況除外)

候補升等銷售之適用資格:

  1. 候補升等僅適用於經報到(Check-in)人員依營運考量及升等標準確認符合資格之旅客。
  2. SSR 要求:定價流程必須使用 SSR UPGC。
  3. 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於機場售票櫃檯(Airport Ticket Office)辦理候補升等銷售:
    - 現金支付
    - 在辦理銷售前,機場售票櫃檯人員必須先向報到櫃檯人員確認座位可用性。

本規定旨在確保與現行政策一致;除非另有協調,否則此類銷售僅允許於報到櫃檯辦理。

候補升艙之權益

  1. 行李限重/貴賓休息室使用權 - 根據新的服務等級規定予以允許。
  2. 餐點服務-如升等手續在航班起飛前2小時完成,則依照新的艙等等級提供。
  3. 額外燃油附加費(YQ)和稅金差額將包含在內 

在機場報到櫃檯從經濟艙升等至商務艙(往/返 BKK 的單程)候補升艙附加費

生效日期:2026年3月15日 - UFN

Revision 30 JUL 25

Sector FROM/TO BKK Upgrade Surcharge rate FROM BKK (THB) Upgrade Surcharge rate TO BKK (USD)
Domestic Sector within Thailand except CNX-HKT v.v. or Cross Region 3,300 101
VTE/ PNH/ RGN/ SGN/ HAN/ KUL/ KMG 5,200 159
KTI/ SAI/ PEN *collect fare different
SIN/ JKT/ DPS/ MNL/ CTU/ CAN/ XMN/ TPE 7,100 217
KHH *collect fare different
DEL/ BOM/ BLR/ HYD/ MAA/ CCU/ KHI/ LHE/ ISB/ DAC/ KTM/ CMB BJS/ SHA/ HKG 8,300 254
AMD/ COK/ GAY *collect fare different
SEL/ PUS TYO/ OSA/ NGO/ FUK/ CTS 18,000 549
SYD/ MEL/ PER 32,000 976
JED 20,000 610
MUC/ ZRH/ PAR/ CPH/ STO/ BRU/ ROM/ MIL/ OSL 38,000 1,159
IST *collect fare different
FRA 40,000 1,220
LON 42,000 1,281



一般規定:

  1.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持有已確認經濟艙機票的乘客
  2. 訂位艙等為 " L " 不適用候補升艙的服務
  3. RBD (S/V/W/L)不適用於泰國國內航段之候補升等附加費率。
  4. RBD "Y" 不適用於往返UBP、UTH和KKC的國內航班的候補升等價格。
  5. RBD "B/M" 不適用於往返KKC的國內航班的候補升等費率。
  6. 不適用於同業折扣票、代理商折扣票、ZED 票、皇家風蘭獎勵兌換機票與交換機票
  7.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所有由泰國航空開立且搭乘泰航營運航班(TG三碼的航班號碼)的機票
  8. 本附加費率以每航段計算。若乘客行程包含多個航段,每個航段需分別計算升艙費用,然後加總以得出總升艙費用
  9. 飛行哩程依照原購票艙等計算 
  10. 此附加費將不予退款。 (特殊情況除外)

候補升等銷售之適用資格:

  1. 候補升等僅適用於經報到(Check-in)人員依營運考量及升等標準確認符合資格之旅客。
  2. SSR 要求:定價流程必須使用 SSR UPGC。
  3. 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於機場售票櫃檯(Airport Ticket Office)辦理候補升等銷售:

    - 現金支付

    - 在辦理銷售前,機場售票櫃檯人員必須先向報到櫃檯人員確認座位可用性。

本規定旨在確保與現行政策一致;除非另有協調,否則此類銷售僅允許於報到櫃檯辦理。

候補升艙之權益

  1.  行李額度:依照升艙後的新艙等允許之額度辦理
  2.   可使用貴賓室
  3.   若升艙作業在航班出發前兩小時內完成,機上餐飲依照新艙等規定
  4.   額外燃油附加費(YQ)差額將包含在內 
  5.   額外稅金差額不包含在內

在機場報到櫃檯從特選經濟艙升等至特選經濟艙PLUS(往/返 BKK 的單程)候補升艙附加費

生效日期:2026年3月15日 - UFN

Revision 30 SEP 25

Sector FROM/TO BKK Upgrade Surcharge rate FROM BKK (THB) Upgrade Surcharge rate TO BKK (USD)
JKT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38

DEL/BOM/BLR/HYD/MAA  

DAC/KTM/KHI/LHE/ISB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50

 

一般規定:

  1.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持有已確認特選經濟艙機票的乘客
  2. 不適用於同業折扣票、代理商折扣票、ZED 票、皇家風蘭獎勵兌換機票與交換機票
  3.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所有由泰國航空開立且搭乘泰航營運航班(TG三碼的航班號碼)的機票
  4. 本附加費率以每航段計算。若乘客行程包含多個航段,每個航段需分別計算升艙費用,然後加總以得出總升艙費用
  5. 飛行哩程依照原購票艙等計算 
  6. 此附加費將不予退款。 (特殊情況除外)

候補升等銷售之適用資格:

  1. 候補升等僅適用於經報到(Check-in)人員依營運考量及升等標準確認符合資格之旅客。
  2. SSR 要求:定價流程必須使用 SSR UPGC,目前功能僅限於 DCS Office ID。
  3. 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於機場售票櫃檯(Airport Ticket Office)辦理候補升等銷售:
    - 現金支付
    - 在辦理銷售前,機場售票櫃檯人員必須先向報到櫃檯人員確認座位可用性。

本規定旨在確保與現行政策一致;除非另有協調,否則此類銷售僅允許於報到櫃檯辦理。

候補升艙之權益

  1.  行李額度:依照升艙後的新艙等允許之額度辦理
  2.   可使用貴賓室
  3.   若升艙作業在航班出發前兩小時內完成,機上餐飲依照新艙等規定
  4.   額外燃油附加費(YQ)差額將包含在內
  5.   額外稅金差額不包含在內

在機場報到櫃檯從特選經濟艙升等至商務艙(往/返 BKK 的單程)候補升艙附加費

生效日期:2026年3月15日 - UFN

Revision 30 SEP 25

Sector FROM/TO BKK Upgrade Surcharge rate FROM BKK (THB) Upgrade Surcharge rate TO BKK (USD)

SIN/JKT/DPS  

CAN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38

DEL/BOM/BLR/HYD/MAA  

KHI/LHE/ISB/DAC/KTM  

BJS/SHA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50

SEL  

NGO/FUK 

   *collect fare different  290

 

一般規定:

  1.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持有已確認特選經濟艙機票的乘客
  2. 不適用於同業折扣票、代理商折扣票、ZED 票、皇家風蘭獎勵兌換機票與交換機票
  3.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所有由泰國航空開立且搭乘泰航營運航班(TG三碼的航班號碼)的機票
  4. 本附加費率以每航段計算。若乘客行程包含多個航段,每個航段需分別計算升艙費用,然後加總以得出總升艙費用
  5. 飛行哩程依照原購票艙等計算 
  6. 此附加費將不予退款。 (特殊情況除外)

候補升等銷售之適用資格:

  1. 候補升等僅適用於經報到(Check-in)人員依營運考量及升等標準確認符合資格之旅客。
  2. SSR 要求:定價流程必須使用 SSR UPGC,目前功能僅限於 DCS Office ID。
  3. 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於機場售票櫃檯(Airport Ticket Office)辦理候補升等銷售:
    - 現金支付
    - 在辦理銷售前,機場售票櫃檯人員必須先向報到櫃檯人員確認座位可用性。

本規定旨在確保與現行政策一致;除非另有協調,否則此類銷售僅允許於報到櫃檯辦理。

候補升艙之權益

  1.   行李額度:依照升艙後的新艙等允許之額度辦理
  2.   可使用貴賓室
  3.   若升艙作業在航班出發前兩小時內完成,機上餐飲依照新艙等規定
  4.   額外燃油附加費(YQ)差額將包含在內 
  5.   額外稅金差額不包含在內

在泰航報到櫃檯候補從商務艙升等至頭等艙的附加費用(往/返BKK單程)

生效日期:2026年3月15日 - UFN

Revision 30 JUL 25

Sector FROM/TO BKK Upgrade Surcharge rate FROM BKK (THB) Upgrade Surcharge rate TO BKK (USD)
TYO/ OSA *collect fare different 854
LON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251

 

一般規定:

  1.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持有已確認商務艙機票的乘客
  2. 不適用於同業折扣票、代理商折扣票、ZED 票、皇家風蘭獎勵兌換機票與交換機票
  3.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所有由泰國航空開立且搭乘泰航營運航班(TG三碼的航班號碼)的機票
  4. 本附加費率以每航段計算。若乘客行程包含多個航段,每個航段需分別計算升艙費用,然後加總以得出總升艙費用
  5. 飛行哩程依照原購票艙等計算 
  6. 此附加費將不予退款。 (特殊情況除外)

候補升等銷售之適用資格:

  1. 候補升等僅適用於經報到(Check-in)人員依營運考量及升等標準確認符合資格之旅客。
  2. SSR 要求:定價流程必須使用 SSR UPGC,目前功能僅限於 DCS Office ID。
  3. 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於機場售票櫃檯(Airport Ticket Office)辦理候補升等銷售 :
    - 現金支付
    - 在辦理銷售前,機場售票櫃檯人員必須先向報到櫃檯人員確認座位可用性。

本規定旨在確保與現行政策一致;除非另有協調,否則此類銷售僅允許於報到櫃檯辦理。

候補升艙之權益

  1.   行李額度:依照升艙後的新艙等允許之額度辦理
  2.   可使用貴賓室
  3.   若升艙作業在航班出發前兩小時內完成,機上餐飲依照新艙等規定
  4.   額外燃油附加費(YQ)差額將另行計算包含在內 
  5.   包括額外的 YQ 和稅費.

備註:

  1. 使用匯率 FEB23 = THB32.7871/USD
  2. 其他目的地與艙等代碼(RBD)需補收與較高艙等的票價差額
  3. *例如,曼谷航線(BKK)的票價是根據高於更高艙等的票價計算的,而不是根據選定的目的地計算的。(修訂後的附加費率仍待 CAAT 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