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 使用匯率 FEB23 = THB32.7871/USD
- 其他目的地與艙等代碼(RBD)需補收與較高艙等的票價差額
- *例如,曼谷航線(BKK)的票價是根據高於更高艙等的票價計算的,而不是根據選定的目的地計算的。(修訂後的附加費率仍待 CAAT 核准。)
一般規定:
-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持有已確認商務艙機票的乘客
- 不適用於同業折扣票、代理商折扣票、ZED 票、皇家風蘭獎勵兌換機票與交換機票
-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所有由泰國航空開立且搭乘泰航營運航班(TG三碼的航班號碼)的機票
- 本附加費率以每航段計算。若乘客行程包含多個航段,每個航段需分別計算升艙費用,然後加總以得出總升艙費用
- 飛行哩程依照原購票艙等計算
- 此附加費將不予退款。 (特殊情況除外)
候補升等銷售之適用資格:
- 候補升等僅適用於經報到(Check-in)人員依營運考量及升等標準確認符合資格之旅客。
- SSR 要求:定價流程必須使用 SSR UPGC,目前功能僅限於 DCS Office ID。
- 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於機場售票櫃檯(Airport Ticket Office)辦理候補升等銷售:
-現金支付
-在辦理銷售前,機場售票櫃檯人員必須先向報到櫃檯人員確認座位可用性。
本規定旨在確保與現行政策一致;除非另有協調,否則此類銷售僅允許於報到櫃檯辦理。
候補升艙之權益
- 行李額度:依照升艙後的新艙等允許之額度辦理
- 可使用貴賓室
- 若升艙作業在航班出發前兩小時內完成,機上餐飲依照新艙等規定
- 額外燃油附加費(YQ)差額將另行計算包含在內
- 包括額外的 YQ 和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