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場報到櫃檯從經濟艙升等至特選經濟艙(往/返 BKK 的單程) 候補升艙附加費

生效日期:2026年3月15日 - UFN

Revision 30 JUL 25

Sector FROM/TO BKK Upgrade Surcharge rate FROM BKK (THB) Upgrade Surcharge rate TO BKK (USD)
SIN/JKT/DPS CAN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29
DEL/BOM/BLR/HYD/MAA KHI/LHE/ISB/DAC/KTM BJS/SHA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38
SEL NGO/FUK   *collect fare different 275

備註:

  1. 使用匯率 FEB23 = THB32.7871/USD
  2. 其他目的地與艙等代碼(RBD)需補收與較高艙等的票價差額
  3. *例如,曼谷航線(BKK)的票價是根據高於更高艙等的票價計算的,而不是根據選定的目的地計算的。(修訂後的附加費率仍待 CAAT 核准。)

一般規定:

  1.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持有已確認經濟艙機票的乘客
  2. 訂位艙等為 " L " 不適用候補升艙的服務
  3. 不適用於同業折扣票、代理商折扣票、ZED 票、皇家風蘭獎勵兌換機票與交換機票
  4.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所有由泰國航空開立且搭乘泰航營運航班(TG三碼的航班號碼)的機票
  5. 本附加費率以每航段計算。若乘客行程包含多個航段,每個航段需分別計算升艙費用,然後加總以得出總升艙費用
  6. 飛行哩程依照原購票艙等計算 
  7. 此附加費將不予退款。 (特殊情況除外)

候補升等銷售之適用資格:

  1. 候補升等僅適用於經報到(Check-in)人員依營運考量及升等標準確認符合資格之旅客。
  2. SSR 要求:定價流程必須使用 SSR UPGC。
  3. 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於機場售票櫃檯(Airport Ticket Office)辦理候補升等銷售:

-現金支付

-在辦理銷售前,機場售票櫃檯人員必須先向報到櫃檯人員確認座位可用性。

本規定旨在確保與現行政策一致;除非另有協調,否則此類銷售僅允許於報到櫃檯辦理。

候補升艙之權益

  1. 行李限重/貴賓休息室使用權 - 根據新的服務等級規定予以允許。
  2. 餐點服務-如升等手續在航班起飛前2小時完成,則依照新的艙等等級提供。
  3. 額外燃油附加費(YQ)和稅金差額將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