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航報到櫃檯支付從經濟艙升等至豪華經濟艙的附加費(自曼谷往/返的單程)

生效日期 : 2026年3月15日 - UFN

Revision 30 JUL 25

Sector FROM/TO BKK Upgrade Surcharge rate FROM BKK (THB) Upgrade Surcharge rate TO BKK (USD)
SIN/JKT/DPS CAN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29
DEL/BOM/BLR/HYD/MAA KHI/LHE/ISB/DAC/KTM BJS/SHA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38
SEL NGO/FUK   *collect fare different 275

備註

  1. 使用交易所匯率FEB23 = THB32.7871/USDU
  2. 其他目的地和較高的訂位艙等需收取更高艙等的票價差額
  3. *例如:BKK 將依據所選目的地,改以升等至較高艙等的票價差額來計算適用費用。(修訂後的附加費率仍待 CAAT 核准。)


一般規則:

  1. 此附加費適用於持有已確認機票的經濟艙乘客
  2. 訂位艙等為 " L " 不適用候補升艙的服務
  3. 不適用於使用同行業折扣、代理折扣、ZED 票價、皇家風蘭獎勵兌換機票和交換機票
  4. 此附加費費率適用於由泰航承運商開立的泰航的機票且前提是乘客乘坐的是泰航運營的航班(航班編號為3碼之航班)
  5. 此附加費費率按航段收取。如果乘客的行程包括多個航段,則需先將每個航段的適用升艙附加費單獨計算,然後再相加以確定升等艙等的總費用
  6.  飛行哩程以原始支付票價艙等來累計
  7.  附加費無法退款(航班異動除外)

候補升等銷售之適用資格:

  1. 候補升等僅適用於經報到(Check-in)人員依營運考量及升等標準確認符合資格之旅客。
  2. SSR 要求:定價流程必須使用 SSR UPGC
  3. 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於機場售票櫃檯(Airport Ticket Office)辦理候補升等:
    -依所選目的地,採用升等至較高艙等之票價差額計算
    -在辦理銷售前,機場售票櫃檯人員必須先向報到櫃檯人員確認座位可用性。

本規定旨在確保與現行政策一致;除非另有協調,否則此類銷售僅允許於報到櫃檯辦理。


候補升艙的權益

  1. 行李限額/貴賓室使用 -根據新的艙等規定
  2. 機上餐飲服務 - 如果在航班起飛前 2 小時完成升艙,則根據新的艙位等級
  3. 包括額外的 YQ 和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