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航報到櫃台支付從豪華經濟艙升等至皇家商務艙的附加費(自曼谷往或返的單程)

 生效日期:2026 年 3 月 15 日 - UFN

Revision 30Sep25

Sector FROM/TO BKK Upgrade Surcharge rate FROM BKK (THB) Upgrade Surcharge rate TO BKK (USD)

SIN/JKT/DPS  

CAN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38

DEL/BOM/BLR/HYD/MAA  

KHI/LHE/ISB/DAC/KTM  

BJS/SHA

*collect fare different 150

SEL  

NGO/FUK 

*collect fare different 290

備註

  1. 使用匯率 FEB23 = THB32.7871/USD
  2. 其他目的地與艙等代碼(RBD)需補收與較高艙等的票價差額
  3. *例如:BKK 將依據所選目的地,改以升等至較高艙等的票價差額來計算適用費用。(修訂後的附加費率仍待 CAAT 核准。)

一般規定:

  1.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持有已確認豪華經濟艙機票的乘客
  2. 不適用於同業折扣票、代理商折扣票、ZED 票、皇家風蘭獎勵兌換機票票與交換機票
  3. 本附加費率適用於所有由泰國航空開立且搭乘泰航營運航班(TG三碼的航班號碼)的機票
  4. 本附加費率以每航段計算。若乘客行程包含多個航段,每個航段需分別計算升艙費用,然後加總以得出總升艙費用
  5. 飛行哩程依照原購票艙等計算 
  6. 此附加費將不予退款。 (航班異常狀況除外)

候補升等銷售之適用資格:

  1. 候補升等僅適用於經報到(Check-in)人員依營運考量及升等標準確認符合資格之旅客。
  2. SSR 要求:定價流程必須使用 SSR UPGC
  3. 僅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方可於機場售票櫃檯(Airport Ticket Office)辦理候補升等:
    -現金支付。
    -在辦理銷售前,機場售票櫃檯人員必須先向報到櫃檯人員確認座位可用性。

本規定旨在確保與現行政策一致;除非另有協調,否則此類銷售僅允許於報到櫃檯辦理。

候補升艙之權益如下

  1.   行李額度:依照升艙後的新艙等允許之額度辦理
  2.   可使用貴賓室
  3.   若升艙作業在航班出發前兩小時完成,機上餐飲依照新艙等等級提供。
  4.   額外燃油附加費(YQ)差額將另行計算包含在內 
  5.   額外稅金差額不包含在內,需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