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旅行的告知
告知
如果旅客的旅程涉及到出发国以外的国家的最终目的地或停留点,《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将适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公约》限制承运人对死亡或人身伤害和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又见“对国际旅客关于赔偿责任限制的告知”和“行李责任限额告知。”
合同条件
对国际旅客关于赔偿责任限制的告知
在涉及到始发地所在国以外的目的地或经停站点的旅程,《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可适用于整个旅程,包括完全属于始发国或目的地国的任何部分。对于在往返或经停美利坚合众国的旅程来说,《公约》和票价适用的特别运输合同规定了某些承运人、特别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在大多数情况下,乘客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是有限的,不超过每位乘客75,000美元,而这种赔偿责任不应取决于承运人的过失。对于非此类特别合同当事人的承运人、或非往返或经停美利坚合众国的行程,在大多数情况下,承运人对乘客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在10,000美元或20,000美元。
承运人的名称、此类特别合同的当事人可在该等承运人的所有售票处获取,并可根据要求进行检查。
额外的保护通常可以通过从私营公司购买保险来获得。这种保险不受承运人在《华沙公约》或《蒙特利尔公约》或此种特别运输合同下的赔偿责任的限制。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您的航空公司或保险公司的代表。
注:上述75,000美元的赔偿责任限额包括法律费用和诉讼费用,但在另一个单独支付法律费用和成本的国家提出索赔时除外。限额为58,000美元,不包括法律费用和成本。
行李责任限额告知
除非提前申报并支付额外费用,否则行李的损失、延误或损坏的责任是有限的。对于大多数国际旅行(包括该国际旅行的国内部分),托运行李的责任限额为每磅9.07美元(每公斤20美元),每位旅客手提行李的责任限额为400美元。旅行完全在美国境内点,联邦法规要求对航空公司的行李责任是每名旅客至少3,500美元,或14 CFR 254.5目前规定的金额。超额估值可以对某些类物品进行申报。有些承运人对易碎品和贵重物品不承担责任。有些承运人对易碎、贵重或易腐烂的物品不承担责任。可以从承运人处获得进一步的信息。
政府征收税费告知
这张机票的价格包括政府当局对航空运输征收的税费。这些税、费用可能是航空旅行费用的很大一部分,要么包括在票价中,要么分别在这张票的“税”框中显示。您还可能需要缴纳尚未收取的税款和费用。
危险品(危害品)
出于安全考虑,危险货物不得打包在托运或手提行李内,除非特别许可。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气体、腐蚀、爆炸物、易燃液体和固体、放射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毒物、感染性物质,和装有警报装置的公文包。出于安全考虑,还可以适用其他限制。更多信息可从您的航空公司获得。
危险物品
未经您的航空公司许可,请勿将下列图示项目托运或携带上机。
请不要给您本人或其他乘客带来危险。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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