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主治醫生必須填寫 MEDIF(醫療資訊表)以說明您的醫療狀況的詳細信息,如果需要氧氣、輪椅或擔架等特殊設備,泰航有權拒絕運輸、延遲航班或要求更改旅行條件。僅經過治療且病情穩定的患者才允許搭機旅行。
特殊健康狀況的乘客對細微的變化很敏感,因此有必要在旅行前進行醫療諮詢,以盡量減少健康風險。 藥物必須放在手提行李中。病情尚未得到治療和穩定的乘客,或飛行途中病情可能加重的乘客,必須在預訂航班前獲得醫療許可。
確保整個旅程中攜帶足夠數量的心臟藥物,包括舌下硝酸甘油,並放在隨身行李中。保留一份單獨的藥物清單,包括服藥間隔和藥片大小,以防藥物遺失。限制不必要的走動,特別是在飛行中。以下情況不適合航空旅行:
由於艙內濕度較低,對氣管切開術患者需採取特別預防措施。
由於飛行過程中氣體膨脹,乘客可能會感到腹部不適。
由於泰國航空航班的乘客數量眾多,公司無法保證休息室和機艙內 100% 為無堅果的環境。儘管如此,如果能夠提前獲悉乘客的醫療狀況,公司將努力確保每個接觸點都了解乘客的要求。
我們也強烈建議您隨時攜帶藥物和/或醫療身份腕帶,並在出現過敏反應時通知泰航工作人員。
出生未滿 14 天之嬰兒,不得搭乘航班
客艙壓力變化可能導致新生兒發生呼吸困難或腦部損傷。
* 早產兒於搭機前須提交旅客醫療資訊表(MEDIF)
懷孕旅客
懷孕旅客如屬正常妊娠且無任何併發症,可搭乘航班。然而,建議於懷孕初期特別留意,因客艙內氧氣濃度較一般環境為低,可能對胎兒造成影響。
泰國航空對懷孕旅客之規定如下:
懷孕滿 28 週(含)以上
旅客須提供醫療證明,內容須載明預產期,並確認旅客適合搭乘航班。
醫療證明須於航班出發日前 7 日內開立。如行程包含轉機航班,前述 7 日期間將自行程首段航班之出發日起算。
醫療證明自開立日起有效 7 日。如回程航班之出發日期超過醫療證明有效期限,旅客須於回程前重新取得符合上述規定之醫療證明,以免遭拒絕登機。
懷孕未滿 34 週
單胎妊娠且無併發症之懷孕旅客,得搭乘飛行時間超過 4 小時之航班。旅客須提供醫療證明,內容須載明預產期,並確認旅客適合搭乘航班。
醫療證明須於航班出發日前 7 日內開立。如行程包含轉機航班,前述 7 日期間將自行程首段航班之出發日起算。
醫療證明自開立日起有效 7 日。如回程航班之出發日期超過醫療證明有效期限,旅客須於回程前重新取得符合上述規定之醫療證明,以免遭拒絕登機。
懷孕未滿 36 週
單胞胎妊娠且無併發症之孕婦,可搭乘飛行時間不超過 4 小時之航班。旅客須提供醫療證明,載明預產期,並確認其適合搭乘航空器旅行。
醫療證明須於航班出發日前 7 日內開立。如行程包含轉機航班,7 日之計算期間將以行程首段航班之出發日期為準。
醫療證明自開立日起 7 日內有效。若回程航班之出發日期已逾醫療證明有效期限,旅客須於回程前重新取得符合上述規定之醫療證明,以免因未符合搭機規定而遭拒絕登機。
懷孕逾超過36 週之旅客,恕不接受搭乘本公司航班
多胞胎妊娠或有妊娠併發症之孕婦
如有前置胎盤、早產病史等情形,不建議搭乘長途航班;惟旅客如已提交醫療資訊表(MEDIF),並經本公司核准搭乘者,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