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旅行準備

您的主治醫生必須填寫 MEDIF(醫療資訊表)以說明您的醫療狀況的詳細信息,如果需要氧氣、輪椅或擔架等特殊設備,泰航有權拒絕運輸、延遲航班或要求更改旅行條件。僅經過治療且病情穩定的患者才允許搭機旅行。

 

填寫 MEDIF (醫療資訊表)

給特殊健康狀況乘客的建議

特殊健康狀況的乘客對細微的變化很敏感,因此有必要在旅行前進行醫療諮詢,以盡量減少健康風險。 藥物必須放在手提行李中。病情尚未得到治療和穩定的乘客,或飛行途中病情可能加重的乘客,必須在預訂航班前獲得醫療許可。

飛行途中需要協助的身心障礙乘客必須有人陪同並事先通知機組人員以便進行特殊安排。

配戴金屬假體、心臟節律器、內建除顫器或必須攜帶醫療設備登機的旅客必須持有醫療證明。

確保整個旅程中攜帶足夠數量的心臟藥物,包括舌下硝酸甘油,並放在隨身行李中。保留一份單獨的藥物清單,包括服藥間隔和藥片大小,以防藥物遺失。限制不必要的走動,特別是在飛行中。以下情況不適合航空旅行:

  • 不穩定的胸痛 - 近期患有心肌梗塞 (MI) 和充血性心臟衰竭的患者應至少等待 6 週才能搭乘飛機,並且必須恢復正常的日常活動,並且不再出現胸痛。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CABG)和其他胸部手術應等到空氣重新吸收兩週後再進行航空旅行,因為空氣會暫時進入胸腔,在氣壓降低的情況下有氣壓傷的風險。
  • 無法控制的心臟衰竭。
  • 未經治療的高血壓,收縮壓高於160 mmHg。高血壓患者只要病情合理控制,搭乘飛機並無禁忌症。應提醒此類患者隨身攜帶藥物。
  • 未經治療的心律不整(旅行時必須控制心律並服用抗凝血劑)。
  • 失代償性瓣膜疾病.
  • 潛水時間少於24小時或患有減壓病。
  • 未經治療或不穩定的氣胸。
  • 未引流的胸腔積水。
  • 氣喘,對於患有不穩定、嚴重或最近需要住院治療的氣喘患者,不建議飛行。病情較輕的氣喘患者若適合飛行,請務必隨身攜帶必要的藥物,特別是用於快速緩解症狀的吸入器。
  • 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患有慢性支氣管炎、間質性肺病和肺氣腫的患者容易再飛行中發生嚴重低氧血症,這取決於他們的基線 PaO2。這些患者的飛行前評估是能夠行走 50 公尺或爬樓梯而沒有呼吸困難和氣喘。
  • 無法控制的呼吸衰竭。
  • 正在接受機械通氣治療或病情不穩定的患者。
  • 活動性肺部感染。
  • 伴隨低通氣且需要機械通氣的神經肌肉疾病.
  • 肺結核尤其是免疫缺陷乘客在出發前2週內接受治療。
  • 出發前 3 週內曾接受胸腔手術。

由於艙內濕度較低,對氣管切開術患者需採取特別預防措施。

  1. 未控制的癲癇或接受腦外科手術且無併發症且住院時間少於2週的患者。通常,癲癇穩定期或腦部手術後的乘客在長途飛行中更容易發作,輕度缺氧和過度換氣是已知的誘發因素,此外疲勞、焦慮和不規則用藥也會加劇癲癇發作。雖然在旅行前立即更換藥物並不合適,但應考慮提供額外的抗驚厥藥物。無論如何,患有癲癇的乘客必須確保他們的手提行李中有足夠的藥物,以便在飛行期間以及任何意外延誤時使用。
  2. 中風或腦血管意外後,如果情況穩定或正在康復,乘客通常必須等待至少 2 週才能旅行。對於患有腦動脈供血不足的人來說,缺氧可能會導致問題,建議補充氧氣。
  3. 出發前15天內發生意外及腦損傷的患者。
  4. 出發前1週內出現未治療的腦水腫或腰椎穿刺。
  5. 出發前 3 天內曾使用顯影劑進​​行腦部掃描的患者。
  6. 精神病患者在計劃旅行之前需要進行醫療許可。患有精神病的患者,只要透過藥物治療,病情穩定,並有熟悉其狀況的陪同人員陪同並適當使用鎮靜劑,可能就可以搭乘飛機。

由於飛行過程中氣體膨脹,乘客可能會感到腹部不適。

  • 接受腹部手術且縫合空腔器官的患者,在高海拔地區氣壓變化下,存在發生穿孔或出血的風險。任何腹部手術後兩週內不應搭乘飛機
  • 安裝人工肛門(結腸造口術)的旅行者在航空旅行期間不會增加風險,但腸道擴張可能會增加糞便排出量。建議使用大號結腸造口袋。如使用小型造口袋,可能需要更頻繁地更換,建議隨身攜帶額外的物品
  • 腸阻塞、潰瘍部位出血、食道靜脈曲張破裂的患者。對於出血,如果有明確的內視鏡癒合證據或等待 3 週且血紅蛋白水平超過 10 g/dl,則可以允許旅行。
  • 嚴重胃腸炎,伴隨脫水。
  • 過去 7 天內曾接受過胃部或腸道手術的患者。
  • 過去 24 小時內接受過大腸鏡檢查的患者。

由於座位狹窄、不活動、長時間不動、體液流失導致血液黏度增加、血液循環不良和腳和腿腫脹,乘客面臨患有經濟艙症候群的風險,然後在深部靜脈中形成血栓。為了降低旅行時的風險,建議穿著舒適的鞋子或脫鞋,每隔幾個小時鍛鍊小腿、活動活動、伸展手臂和腿部,在機艙內走動,避免服用安眠藥,保持充足的水分,避免過量飲酒。

  • 眼科疾病,如視網膜剝離少於 3 週、急性青光眼或近期手術(過去 1 個月內)、近期白內障手術、未癒合的角膜炎、過去 3 個月內曾進行眼部手術。
  • 急性鼻竇炎或急性耳炎。
  • 過去 3 個月內做過耳部手術。
  • 嚴重貧血,血紅素低於 10 g/dl。當機艙內氧氣含量低時,乘客可能會在飛行過程中感到頭暈,甚至失去意識,血紅蛋白低於 8.5 g/dl 則不適合搭飛機。
  • 需要使用航空公司規定禁止的醫療器材的疾病。
  • 傳染感染:水痘、麻疹、腮腺炎、百日咳、帶狀皰疹等。
  • 患有嚴重併發症的免疫缺陷患者。
  • 糖尿病不穩定者不宜搭乘飛機。為了控制好糖尿病,首先應提前向航空公司預訂合適的糖尿病餐。糖尿病旅客應將所有藥物(包括針頭、注射器、血糖監測儀、含糖零食和存放針頭/刺血針的裝置)放在隨身行李中,不可托運。旅程可能會跨越多個時區。建議在飛行期間保持出發地時間,抵達目的地後嘗試重新調整為當地時間。
  • 所有最近的手術或最近的受傷,體內滯留的氣體都會在高海拔地區造成問題。
  • 近期發生骨折並打有石膏(旅行時必須將石膏拆開,以避免長途飛行時出現筋膜間隔綜合症或有害腫脹)。
  • 嚴重燒傷或感染的大傷口。
  • 病情處於末期,在旅行期間可能會惡化。
  • 導尿管的患者應注意事項:,導尿管氣囊必須住水填充,且出發前應更換導尿管,並通過檢查和尿培養均未發現尿路感染跡象。

由於泰國航空航班的乘客數量眾多,公司無法保證休息室和機艙內 100% 為無堅果的環境。儘管如此,如果能夠提前獲悉乘客的醫療狀況,公司將努力確保每個接觸點都了解乘客的要求。

我們也強烈建議您隨時攜帶藥物和/或醫療身份腕帶,並在出現過敏反應時通知泰航工作人員。

不適合搭機情形

  • 出生未滿 14 天之嬰兒,不得搭乘航班
    客艙壓力變化可能導致新生兒發生呼吸困難或腦部損傷。

    * 早產兒於搭機前須提交旅客醫療資訊表(MEDIF) 

  • 懷孕旅客
    懷孕旅客如屬正常妊娠且無任何併發症,可搭乘航班。然而,建議於懷孕初期特別留意,因客艙內氧氣濃度較一般環境為低,可能對胎兒造成影響。

     泰國航空對懷孕旅客之規定如下:

    • 懷孕滿 28 週(含)以上

      旅客須提供醫療證明,內容須載明預產期,並確認旅客適合搭乘航班。

      醫療證明須於航班出發日前 7 日內開立。如行程包含轉機航班,前述 7 日期間將自行程首段航班之出發日起算。

      醫療證明自開立日起有效 7 日。如回程航班之出發日期超過醫療證明有效期限,旅客須於回程前重新取得符合上述規定之醫療證明,以免遭拒絕登機。

       

    • 懷孕未滿 34 週
      單胎妊娠且無併發症之懷孕旅客,得搭乘飛行時間超過 4 小時之航班。旅客須提供醫療證明,內容須載明預產期,並確認旅客適合搭乘航班。

      醫療證明須於航班出發日前 7 日內開立。如行程包含轉機航班,前述 7 日期間將自行程首段航班之出發日起算。

      醫療證明自開立日起有效 7 日。如回程航班之出發日期超過醫療證明有效期限,旅客須於回程前重新取得符合上述規定之醫療證明,以免遭拒絕登機。

    •  懷孕未滿 36 週
      單胞胎妊娠且無併發症之孕婦,可搭乘飛行時間不超過 4 小時之航班。旅客須提供醫療證明,載明預產期,並確認其適合搭乘航空器旅行。

      醫療證明須於航班出發日前 7 日內開立。如行程包含轉機航班,7 日之計算期間將以行程首段航班之出發日期為準。 

      醫療證明自開立日起 7 日內有效。若回程航班之出發日期已逾醫療證明有效期限,旅客須於回程前重新取得符合上述規定之醫療證明,以免因未符合搭機規定而遭拒絕登機。

    • 懷孕逾超過36 週之旅客,恕不接受搭乘本公司航班 

    • 多胞胎妊娠或有妊娠併發症之孕婦
      如有前置胎盤、早產病史等情形,不建議搭乘長途航班;惟旅客如已提交醫療資訊表(MEDIF),並經本公司核准搭乘者,則不在此限。